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十二条及《金年会娱乐官方网站学生管理规定》(阳光 院 〔2017〕24号)第十四条的规定,学生必须缴清学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,取得本学年学习资格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,应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,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,视为有效注册;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缴清学费者,视同未注册。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:
一、申请缓缴学费管理规定
(一)申请缓交学费的主体
申请缓交学费的主体必须是当年经学校认定的贫困生。
(二)申请缓交的对象
住宿费、代办费不可缓交,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缴清住宿费、代办费后可以申请缓交学费。
(三)缓交学费的审批权限
开学两个月内的缓交学费的申请,经各二级院系同意后,报学生工作处审批;超过两个月的缓交学费的申请,经各二级院系、学生工作处同意后,报分管校领导审批,缓交期限最长不超过当年的11月30日。
二、缓交学费期满后仍未缴清学费者的处理
缓交学费期满后仍未缴清学费的学生,视同未注册。未注册学生处理办法如下:
不能参加缓交期后的课程学习,不能参加期末考试(已参加的考试成绩按0分计算);不能进入毕业实习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实践环节。
因未缴清学费导致取消考试,不能取得考试成绩,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。
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与之相关的原管理规定即日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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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 1 月 12 日